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立辉发布时间:2026-09-01浏览次数:11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精神,现就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就读,全日制非定向培养,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不限户籍)。毕业生存在下列困难情况之一: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

       3.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持证残疾人;

5.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6.特困人员。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请时间

线上申请开放时间:202691927日。

四、申请发放程序

(一)办理并开通社保卡。为确保补贴正常申领,毕业生务必在申领前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二)线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

 (1)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申请。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不符合困难情况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每人限领一次,已享受过该补贴(或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2)资格审核。学生申请后,系统将自动校验人员困难身份,校验通过的不再上传证明材料。系统校验不通过的需按照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和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均能按需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2.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联系人:老师,电话025-85811938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91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操作说明 (2).pdf

附件2: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要素+-+2027届.doc

附件3: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 (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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