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者:徐钰君发布时间:2024-06-25浏览次数:10

第一条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处两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南中医大委组〔201913号)有关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班子成员之间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学院纪委委员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在班子成员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 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七条谈心谈话采取面谈的方式分级进行,可集体座谈,也可个别谈话,时间和地点由主谈人约定。党委书记和院长每学期主动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不定期与党员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党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精心组织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班子成员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