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考核药学院2022级、2023级四年制专业(含泰州校区),2022级、2023级、2024级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
二、工作时间
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13日
三、工作流程
1、5月8日-5月20日:
各班级成立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学业导师任组长,科创委员(无则班长)任副组长,组员5名)。本导培养对象对照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完成《本科生考核制度培养对象考核手册》。班级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附件2: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和附件3: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2、5月20日18:00前:
各班级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仙林校区班级发至:NJUCMKC@126.com;泰州校区班级发至:TZyxytw@126.com,邮件主题:**班本导考核材料,如22中药学1班本导考核材料
纸质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签字)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签字)
C.《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手册》
仙林校区班级交至仙林校区B1-328旁“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室”(玻璃房);泰州校区班级交至泰州校区药学院学工组办公室(9-218)杨志光老师处。
3、5月20日-6月10日:
学院审核。
4、6月11日-6月13日:
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联系人:李云舒、张静静、杨志光
联系方式:13389035797、025-85811577、3355636718(QQ)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docx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