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22级、2023级四年制专业,2022级、2023级、2024级中药学(本博连读)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静静发布时间:2025-05-08浏览次数:10

一、工作目的

考核药学院2022级、2023级四年制专业含泰州校区)2022级、2023级2024级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

二、工作时间

2025年582025年613

三、工作流程

1、58日-5月20日:

各班级成立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学业导师任组长,科创委员(无则班长)任副组长,组员5名)。本导培养对象对照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完成《本科生考核制度培养对象考核手册》。班级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附件2: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2、5月2018:00前:

各班级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仙林校区班级发至:NJUCMKC@126.com泰州校区班级发至:TZyxytw@126.com邮件主题:**班本导考核材料,如22中药学1班本导考核材料

纸质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签字)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签字)

C.《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手册》

仙林校区班级交至仙林校区B1-328旁“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室”(玻璃房);泰州校区班级交至泰州校区药学院学工组办公室(9-218)杨志光老师处。

3、5月20日-6月10日:

学院审核。

4、6月11日-6月13日:

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联系人:李云舒、张静静、杨志光

联系方式:13389035797、025-85811577、3355636718(QQ)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docx

附件2: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doc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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