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教学单位,2023级中药学类、药学类各班级: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学院组织2023级中药学类、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经学院动员准备、学分计算确认、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院审核筛选,根据不同专业人数上下限要求,按照专业绩点排名、学生志愿,对部分学生进行调剂,现将分流结果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577。学生自下学期起,按照新分的专业和班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