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李曦发布时间:2024-10-29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要求,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

二、参评对象

2021-2023年级药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学工处分管副处长;相关部门为教务处、体育部,责任人为部门分管领导;学院责任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严格遵循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名额分配进行评定。

四、评定程序、要求、步骤

(一)评定程序

1.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完成综合素质各项目测评及公示。所有课程成绩以课程首考成绩计

2.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完成奖学金评定,参评各类奖项要求无违规违纪,课程首考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含体育)

(二)评定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应全面了解本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各班级应充分重视评定过程,通过校奖学金的评定,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带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2.各专业严格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评定,各奖项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综合奖的总体比例不能突破,上一等奖项名额未用完时,可在同一专业内由下一等奖项使用(只涉及一二三等奖);单项奖的评定以总人次计算,不能突破总的比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评定比例时,由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确定。

其中需注意,校级三好学生需从一、二等奖学金中产生德育测评必须为“优”、学年平均绩点须在“4.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体测)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学业进步奖(只涉及2021、2022级)需修满2023-2024学年学分,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一学年内必修课程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20%以上。学业进步奖没有名额限制,但不可与综合奖兼得。

3.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校团委可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推荐符合获奖条件的校优干或院优干候选名额,具体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公示。

4.转专业同学评奖由转出学院和班级负责评定,不占用转出、转入学院名额,同时由转出学院提供《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录入通知》(附件2)至转入学院。因转出、转入学院疏漏,导致该部分学生未评定成功或逾期的,将由相应学院负责。

5.各专业填写《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3)以及录入系统数据请务必准确无误,系统填写申请理由请对照评奖要求简洁明了,描述内容准确清楚,无需展开;学业进步奖务必准确填写进步百分比;校优干、院优干请准确注明学生职务、任职时间(须为2023-2024学年)。

(三)评定步骤

1.各专业根据学生手册中《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要求,严格按照《药学院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评出符合条件的初评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审核无误后按要求提交材料。

2.各班级将人员相关数据录入新学工系统,并由辅导员审核通过(学生本人务必核对银行卡号)。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对本班级奖学金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及新学工系统录入数据的完整、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3.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对录入新学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形成最终的本学院奖学金获奖数据。

5.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

材料提交要求:

1.个人书面申请书一份,主要准确写明满足相应申报奖项条件的情况(须使用学校信纸、黑色水笔),校优干、单项奖等还需提供申请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以专业为单位,提交《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3)和《药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定过程情况表》(附件4)各一份;

3.如有转专业学生评定,另需提交《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录入通知》(附件2)一份。

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均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请于2024年11月7日17点前,以专业为单位送至药学院学工办(B1-328)李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附件材料.rar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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