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南京市第十一批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建军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10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第十一批(2024年)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委人才办〔202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南京市第十一批(2024年)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面向全市哲学社科、教育、文化、卫生金融、乡土、高技能等领域,重点支持对专业、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以及所在领域属于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创新性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2.往期拔尖人才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新一批选拔条件的,直接纳入新一批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继续培养,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3.资助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业务水平高,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创新创业能力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以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人才为主

3.重点选拔培养类别:

1)科技创新类。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或在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工作。

2)教育卫生类。在教育、卫生、医药等领域一线长期工作,对我市基础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3)哲学社科及文化类。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哲学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国际传播等工作,具有标志性成果和较大影响力。

4)乡土类。在农业农村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我市农村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推广等作出较大贡献,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5)技术技能类。在重点产业生产和研发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或具备丰富经验和精湛技能的大国工匠。

6)卓越工程师类。从事重大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发明创造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三、选拔数量

学校可向南京市推荐5名中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药学院可推荐2名(须排序)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院对材料真实性把关后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科研等部门意见。经公示研究后,将推荐人选报市委人才办。

五、有关要求

1.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严守纪律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并报送以下材料:

1)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

3)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附件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应整理成1PDF)。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申报书、附件材料均按人员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

3.请申报老师详细阅读通知要求,2024年62312:00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附件2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纸质版装袋并张贴封面后报送至学院办公室(B1-326),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025-85811524


附件1: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总表.xlsx

附件2: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docx

附件3: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材料袋封面.docx

 

 

药学院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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