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祝缓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2278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3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要求,现对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分配额度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人数及困难等级比例,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班级须在额度内评选,确保做到应助尽助。

各班级召开班级评议会议(班级评议小组、须班主任/辅导员参加)。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可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300元。国家助学金将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获助金额的一半。

对于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且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要求给予最高档资助。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031日—113日: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包括为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20%,由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后确定发放档次,并进行班级内部公示(公示内容不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请及时删除公示信息),须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学院(校区)审核,确定发放档次,公示后提交至学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评选结果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报送材料

所有材料务必于113日下午14点前提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以班级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zhuhuan@126.com,纸质版交至B1-328学工办祝老师处。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zhuhuan@126.com,发送时请将邮件标题和文件命名为“国助+班级”,切记不要更改表格格式,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2)班级评议小组意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字);

3)班级公示截图电子版。   


附件1:国助班级名额分配.xls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班级评议小组意见.doc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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