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组织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美琳发布时间:2023-06-25浏览次数:2020

      根据《202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6)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暂行规定》(附件5),本学期末应对2021级硕、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药学院2021级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将于近期开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本次考核由各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根据本学位点情况,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附件4)自行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考核小组成员一起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治学态度、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实践能力及原始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现场打分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小组成员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签字确认。

2、考核中有不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由各二级学科学位点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3、考核工作于2023年9月25日完成后,由各班班长集中将中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送学院研究生办纪老师(B1-324)。

4、特别提醒:请参加考核的同学根据培养方案仔细审查公共必修学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类别学分是否修够。

附件1-3:中期考核相关表格.doc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pdf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暂行规定》.pdf

附件6:202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zip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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