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花文婷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12203

为确保我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组建和培训复试专家库、复试考核组织与监督、复试录取等工作。

2.学位点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

3.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秘书处现场记录复试过程。校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等材料将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第一阶段复试

(一)报到时间

326日  9:30-15:00

(二)报到地点

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

8)《诚信复试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复试考核(总分500分)

第一阶段复试考核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面试考核等形式。复试考核各个环节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1)英语听力测试时间326日 晚18:00,测试时长30分钟,满分50分,全体考生均需参加。请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无需准备耳机;

2)全体考生均需参加专业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450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口语表达、实践技能、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具体项目内容和分值由各考核组制定,详见后续通知。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安排表》(复试现场发放)。

、第一阶段录取

1.考核组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3)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4)体检不合格。

2.放弃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及第一阶段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3.考生的复试及预录取结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5.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专业研究方向调整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部分专业部分方向有缺额,将接收本专业过国家线未录取考生申请专业研究方向调整。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41日,申请同一方向的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进入方向调整复试。专业方向调整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42-3日,详见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后续通知。

、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具体调剂工作安排以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体检

1.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前往任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在本人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体检报告送至研究生院;

2.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工作监督

1.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校纪委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811025

电子邮箱:jiwei@njucm.edu.cn

十、补充说明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进行网上缴费(“南中医财务处”公众号-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

4. 为全面了解学生健康状况,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登录https://eztest.org/exam/session/265754/进行健康档案信息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登录页面下方的考生须知,如有技术问题通过界面上的“技术支持”获取帮助!技术支持工作时间:9:00-19:00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5-85811152

2.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附件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pdf.pdf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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