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花文婷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1001

各学位点、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相关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http://gra.njucm.edu.cn/2022/0622/c2897a99515/page.htm) 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附件1)相关要求,填写《药学院2023年申请招收硕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在研课题任务书扫描件、最高影响因子的SCI文章原文及当年影响因子检索截屏(三篇以内)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7月4日21:00前发送至邮箱huawt@njucm.edu.cn(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部分填写限申请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仅申请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无需填写)。

       二、相关说明

       1. 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为1961年7月1日及以后,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出生日期为1966年7月1日及以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须是截至2023年9月1日仍在研的科研项目(不含延期项目),且是项目第一负责人。

       2. 申请硕士招生的导师如有科研项目在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之后获得,可在2023年硕士录取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补充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3.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报研究生院进行审定,导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名额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决定。

       4. 如本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不实、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研究生工作开展不利等因素将对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核减。                 

       5. 工作单位非我校指定招生单位的导师不申请2023年招生;工作单位非药学院且为本校独立招生培养单位的导师,于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完成2023年招生资格申请。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pdf 

附件2:药学院2023年申请招收硕博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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