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专业劳动教育课程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蕾蕾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542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

专业劳动教育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中医大教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经征求专家意见并向教务处备案,拟对我院各专业的专业劳动教育课程进行课程负责人遴选,统筹专业劳动教育学分认定方案等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热心教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 我院新进五年内在职专任教师,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博士学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 原则上,每位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不超过2门,已为2门或2门以上课程负责人不在申报范围;

4. 专业负责人实名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课程范围

我院本科生八个专业: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发开、中药制药、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每个专业一位。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合并分担;同一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内班合并。

三、聘任方法及程序

 1.应聘教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专业劳动教育课程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

2.教师所在教研室审核申报教师的学历背景、授课资格,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推荐报学院教学办。

3.教学办汇总教师所报材料,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应聘教师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负责人名单并公示。

四、工作职责

课程负责人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劳动教育0.5学分认定方案》完成工作,负责本专业劳动教育组织、实施、完善认定方案、过程管理,配合团委第六学期前在PU系统完成学分认定。

1. 规范劳动教育过程管理,学生如实在专业劳动教育活页或团委PU系统记录专业劳动教育项目、过程、心得、报告、成果。课程负责人评价、审核。

2. 专业劳动累计完成不低于20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后认定为0.5学分。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劳动形式;各专业在教学计划内的见习、实习均不纳入专业劳动教育认定范畴;已被通识劳动教育评价认定过的志愿服务,不得重复认定为专业劳动。

3.专业劳动学分可以是连续劳动,也可以不同劳动形式累积计算,每劳动2小时折算1学时;每劳动一天(以劳动基地的正常作息时间为准)按照4学时计算。

4. 当在第6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学生劳动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对劳动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及时通知并督促其修满。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老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专业劳动教育课程负责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202262417点前提交教学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leilei1515@126.com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专业劳动教育课程负责人申报表》.doc

药学院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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