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1-06-29浏览次数:682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参评。


(二)“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高校教师(含高校专职辅导员,下同),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干部。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1.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个。


2.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对象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审批的方法,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推荐程序为:


(一)学校推荐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公安部门意见。


(二)组织推荐


学校于7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3,一式三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以及征求意见表,连同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办。


(三)组织初审


省评选表彰办对报送的拟推荐对象资料进行初审,按程序向各设区市、各高校反馈初审结果。


(四)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通过初审的拟推荐对象,分别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高校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5,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办。


(五)综合评审


省评选表彰办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江苏教育”网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六)作出表彰决定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表彰结果。


三、推荐评选有关要求


(一)先进个人坚持面向一线。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的县(处)、科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5%。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简历、成果、荣誉、事迹等严格把关,核实内容真实性。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成果,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获评先进个人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报送时间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我院有意向的老师7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到药学院办公室,过期均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集体或个人)汇总表(附件23);


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3.推荐对象(集体或个人)审批推荐表(附件45)暂时不交,待省评选表彰办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另行通知上交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按一式一份上报,推荐对象审批推荐表按一式三份上报,所有材料纸质版交B1-3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大将;联系电话:025-85811524


邮箱:tiandajiang@njucm.edu.cn


附件1  推荐评选条件.docx

附件2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3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4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5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