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组织本单位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初审通过拟提交学校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2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反馈药学院办公室B1-326,,05-85811577.
药学院
2021年5月10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748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组织本单位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初审通过拟提交学校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2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反馈药学院办公室B1-326,,05-85811577.
药学院
2021年5月10日
Copyright © 2005-2020 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络中心制作维护苏ICP备11032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