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组织本单位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初审通过拟提交学校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2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反馈药学院办公室B1-326,,05-85811577.
药学院
2021年5月10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组织本单位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初审通过拟提交学校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2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反馈药学院办公室B1-326,,05-85811577.
药学院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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