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示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748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组织本单位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初审通过拟提交学校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2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反馈药学院办公室B1-326,,05-85811577.


药学院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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