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规定》(南中医大人字〔2020〕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转达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遵循“科学设岗、总量控制、按岗聘用、人岗相宜、规范管理、整体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为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提供高水平师资队伍保障。
总体要求:加强岗位管理,注重学科定位,严格条件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聘质量。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岗位设置和计划使用
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结构比例,强化学科导向,突出内涵建设重点,以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和临床任务以及学科梯队建设需要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
岗位计划的使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高级职务实行各单位的单位指标岗和学校的面上指标岗相结合的设岗办法。
三、评聘条件与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及临床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17〕25号)及《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规定》(南中医大人字〔2020〕23号)执行。
(二)政策要求
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1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教规〔2012〕11号)执行。
四、有关条件标准
(一)关于论文、论著的要求
1.对于南中医大人字〔2017〕25号及南中医大人字〔2020〕23号文件必备条件中涉及论文的相关要求调整为: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但经学校认定的重要成果,南京中医药大学可作为第二单位)、本人以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数量要求和算法分别参照南中医大人字〔2017〕25号文以及南中医大人字〔2020〕23号文)。
2.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物(有ISSN或CN刊号、ISBN书号),其内容必须与申报职务的专业相关,字数一般不得少于2500字。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含正式出版的有相关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3.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审制度。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及科研代表性学术论文(论著)均不得超过10篇,且均需提供由学校图书馆组织出具的论文信息检索报告。
4.作为独著者或主编、副主编的著作、教材,可直接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作为编委、编写者、编撰者参编的著作、教材等,须在相应章节中署名或在前言、后记中有个人承担具体编写任务的说明,方可作为个人的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5.各类学习或升学辅导用书、科普类著作、个案经验汇编、辞(字、词)典等,不得作为正式的个人业绩报送,只作为学术水平的参考、参照。
6.申报副高及以上职务时,提交的论文成果中,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如果超过3篇,累计按3篇算,送审同行专家评议时只能有1篇。
7.除中医医史文献学科外,其他专业的教师以各种身份参加编写的中医药辞典类工具书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中医医史文献学科的教师参加编写的该类工具书,必须是上级或学校作为指定任务下达编写的,方可算作正式的可以报送的个人业绩。
(二)关于新药证书获得情况的说明
对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中医大人字〔2017〕25号)文件中有关条件涉及新药证书获得情况的要求调整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我校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我校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新药证书数量要求仍参照南中医大人字〔2017〕25号文件。
(三)关于调整理科、文科分类表述的说明
对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中医大人字〔2017〕25号)文件中有关条件涉及“理科”、“文科”的表述调整如下:“理科”调整为“自然科学类”,“文科”调整为“社会科学类”。
(四)关于刊物类别的说明
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各类期刊外,还包括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VALUATION CENTER,简称CSSCI,不含扩展版)、中国科学院编撰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 不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SCI、EI、SSCI、A&HCI来源期刊视为核心刊物;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五)关于表彰奖励的要求
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评审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六)关于时间界限
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教学、科研、临床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七)有关条件数目层次的说明
本说明中有关条件,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八)关于成果署名问题
1.用于职称申报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同时署申报人和其所在单位名称,学术论文须为本人独著或作为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南京中医药大学须为第一单位,但经学校认定的重要成果,南京中医药大学可作为第二单位;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不含毕业分配),调入前以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算作有效成果。附属医院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时,南京中医药大学与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相关单位视为共同作者单位。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每篇学术论文只能使用一次申报职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可。
3.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相关成果署名问题按相应规定执行。
(九)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
重点考察申报者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质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须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需提交已公开发表的与其专业相关的代表作3篇,送受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需提交已公开发表的与其专业相关的代表作2篇,送受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
(十)关于境外访学研修经历的要求
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对申报人员的境外访学研修经历作限制性规定,但具有连续12个月及以上境外访学研修经历(不包括境外教学、医疗工作)的申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
(一)为从总体上把握各级各类岗位计划的设置和使用,各单位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及临床型、学生思想政治及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凡本年度晋升评聘、转评职务的,均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申报者,本年度内一律不再受理。
(二)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需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名册》)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拟申报学科属性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科属性确认表),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遵循职岗一致的原则,必须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不能重复申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材料报机关党工委;机关各部门申报实验系列,申报人材料今年统一报送至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申报教学科研及临床型、实验系列(不含机关各部门),申报人材料报送至申报人学科所在单位。
(三)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含《资格审查表》、个人教学、科研、临床业绩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及审核结果须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个人和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学校资格审查期间和复审通过公示期间,一律不再接受材料的更改或补充。
(五)各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应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报送下列材料:
1.《资格审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其中个人签字部分手写,其余均不得手写。
2.与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中审核通过的成果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包括论文、论著、科技成果鉴定书或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临床业绩成果以及成果转化合同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按上述顺序生成一个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以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命名)。学校图书馆组织出具的论文信息检索报告另需提供原件。
3.《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
4.《学科属性确认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在4月23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交至药学院办公室B1-326,电子版交至tiandajiang@njucm.edu.cn
(六)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将复审意见集中反馈至各单位。
六、评审推荐程序
(一)论文送审
人力资源处组织对学校审核通过的申报高级职务资格人员的论文代表作进行送审。
(二)述职测评
学校资格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申报单位公开述职,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或临床业绩、社会服务等情况。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民意测评工作。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结果作为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单位评审推荐
在公开述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各单位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单位指标岗的指标数,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教学科研及临床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经无记名投票,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报送人力资源处。
(四)学校专家推荐团评审推荐
学校组建专家推荐团,其成员由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高级职务面上指标岗的人员进行评审推荐。专家推荐团在听取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及临床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民意测评结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等基础上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面上指标岗的推荐人选。
(五)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学校各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各单位和学校专家推荐团推荐的中、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学科评议组在评议审核过程中,须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必要时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学科评议时,应当认真参考论文送审同行专家的综合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尤其是对于“尚未达到”、“基本达到”任职要求的鉴定结论,要对申报人做出严格、审慎的评价。
在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作出全面、客观、综合、科学的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学科组成员人数1/2的,方可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六)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当年学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定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的,方可通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相关层次的评审工作。
(二)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成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及临床能力等的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均属保密范围。
(三)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政策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将严肃查处;涉及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请职务晋升;已聘任上岗者,根据相关程序,解聘其职务,并取消相应的任职资格。
(四)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复查和确认工作;各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接受申报人员的咨询和答复。
(五)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接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申诉。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4月20日~ 4月23日 | 1.工作通知上网,各单位动员布置。 |
2.个人申报,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名册》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拟申报学科属性确认表》,送交申报相关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
4月24日~ 4月25日 | 各单位报送经过审查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含《资格审查表》、个人教学、科研、临床业绩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及审核结果须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4月26日 | 材料提交学校 |
5月6日~ 5月20日 | 1.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审,在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公示3天) |
2.人力资源处集中反馈资格复审结果 | |
3.审核通过人员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 |
4.送审、回收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 |
5.岗位设置方案公布 | |
5月21日~ 5月24日 | 1.个人述职、民意测评、单位考评推荐 |
2.各单位推荐单位指标岗人选 | |
3.个人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
4.各单位整理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 |
5月31日~ 6月8日 | 校专家评审推荐团考评推荐面上指标岗人选 |
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 |
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
九、其他事项
(一)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登记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南京中医药大学特聘教授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有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0420).doc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名册(0420).xls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拟申报学科属性确认表(0420).xls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附件2:实验系列资格条件.docx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规定.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