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组织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信息填报工作,根据苏教办科函〔2021〕5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全面提升危险源的规范化治理、精准化治理、信息化治理效能,切实有效管控实验室各类危险源安全风险,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专项行动,我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管控化学品(包含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
(二)非管控化学品;
二、总体要求
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数据台账,全面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排查内容
(一)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
1.实验室是否存在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
2.采购是否经学校审批,并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核实采购人、供应商、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台账、库存量和用途等台账信息;
4.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存储,是否配备保险柜和监控,是否落实双人双锁,是否有防盗门和防盗窗。
(二)易制毒、易制爆管控化学品
1.采购是否经学校审批,是否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购买;
2.是否建立存储使用台账,是否登记存量和使用流向,是否做到账物、账账相符,台账登记是否规范、整洁、清晰;
3.是否存储于专用防腐存储柜内,是否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是否配备视频监控。
(三)非管控化学品
1.是否建立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
2.化学品是否有序分类存放,符合配伍禁忌规范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3月24日-4月6日)
各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 各涉化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填报附件2《危险化学品统计表》,包括本实验室管控化学品、非管控化学品。(管控化学品严格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核对,见附件3)。
同时,各涉化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应将所有化学品柜(含储存化学品的冰箱和干燥柜等)进行逐一编号,对每一层进行分区编号(编号方式实验室可自拟,如B1-101实验室安全柜可编制为B210101),并对柜子、每层和分区进行明确标识。
化学品严格分类整理放置,做到同一种化学品放置在同一区域,强酸与强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相互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分开存放。所有柜门上张贴《危险化学品统计表》相关内容(附件1),今后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二)学院核查(4月7日-4月17日)
学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所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危险源信息和化学品清单准确无误,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自查不到位的实验室,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于4月15日前将《危险化学品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804004@njucm.edu.cn,纸质版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章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B12-F101(联系人:徐霓,联系电话:025-85811837)。
(三)学校专项督查(4月18日-4月23日)
学校对实验室危险源摸底排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仍然存在问题的实验室,视情况给予暂停化学品采购审批,封停实验室1-4周,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理,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对于组织实施不得力、摸底排查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学院(单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1、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准确梳理危化品。
2、各科研实验室于3月31日前将《危险化学品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卞雅琼老师处bianyaqiong@163.com,纸质版经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报B1-320。
3、教学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各实验室统计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由戴小斌老师统筹。
4、注意统计表中有多个表单,按照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附件:
附件1.苏教办科函〔202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