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蕾蕾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713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安全意识教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药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实验教学教师安全培训制度》药学院教学实验安全教育准入考核等系列工作,结合开学初工作需要,学院将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现印发《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请进入教学实验中心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全体师生主动学习相关实验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练各种风险应急预案、防护用品使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掌握《实验室安全要求及常见实验室意外事故的防范与处理》(附件1),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按药学院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上报学院安全委员会,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更不得瞒报和漏报。

二、明确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全面落实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建立“学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任课教师”四级安全责任体系。中心主任是教学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校、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门口安全信息牌公布各安全责任人信息,遇事第一时间联系该室安全责任人,室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向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汇报。任课教师负责实验课程教学期间的安全管理,包括开课前学生安全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课程结束后的实验废弃物处置等;负责实验教学项目安全性审查报送。任课教师是实验课程教学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老师不得离开教学实验现场,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学生不规范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定期排查实验安全隐患。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中心对开设的所有教学实验项目进行安全性排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并提供处理措施,做好物资保障;课程负责人对教学实验项目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该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或讲义给实验中心备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实验大纲、实验方案、实验操作等实验内容。

四、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进入实验室师生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袖、短裤、披散头发进入实验室。禁止将与教学实验无关的物品或人员带入实验室。静止实验室内嬉戏打闹。严禁实验室内饮食、饮水。

五、教学实验任课教师若不履职、不尽责,根据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学院予以警告,通报等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附件1实验室安全要求及常见实验室意外事故的防范与处理.pdf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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