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教研室(研究室):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现将2020年药学院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引导药学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院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我院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院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一)选题应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历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亦可结合高校教育教学本职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其他选题。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各系、教研室、课程团队积极支持,在人员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各专业遴选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重点课题原则上鼓励跨教研室、围绕学科群共同申报、研究。
三、立项数量
2020年拟立项建设院级教改课题12项。其中,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9项。
四、申报要求
1、药学院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可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支持和鼓励整合跨教研室研究力量,联合申报,以促进课程群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课题主持人。
2、课题主持人热爱本专业,品行端正,有一定科研资源和研究基础,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能力。
3、一般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岗满五年的一线专任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教学岗满十年的一线专任教师可放宽到副高级职称。课题主持人1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4、已经立项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经院级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经我院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被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10年内,不得申报院级教改课题。
5、立项课题原则上按重点课题2万/项、一般课题1.5万/项予以资助,各专业申报立项的课题经费从省品牌或各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中列支。
6、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课题获批后签订合同书生效,核拨40%为启动研究经费,满足结题要求再核拨60%经费,经费使用按各专业经费预算项目报销,按南京中医药大学财务规定执行。
五、结题要求
(1)完成课题《申请表》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教学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2022年12月31日前成功申报校级以上各教改课题公示;
(3)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4)成果应有创新、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六、遴选程序
院级教改课题审批的程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院级教改课题申请程序:项目组申请,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遴选,教学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
七、材料报送
1、《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1)一式5份;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件名请注明申报人姓名。
2、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
3、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集中装袋,并贴上《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的封面页。
4、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2月9日17点前送至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教学办公室(B1-312);电子版发至邮箱jileilei15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纪蕾蕾,13913842133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23
附件1.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
药学院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