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2017级班级:
我院自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以来,聘请专业过硬、德才兼备的老师担任部分优秀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以及心理等进行个别指导,取得了较大成绩,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院教育观念的变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目前,学院已经形成较为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本导“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药学院所有在编2017级本科生导师制指导老师、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学习团队。
二、评选项目
1.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
2.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培养对象”
3.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习团队”
三、评选条件
1.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
(1)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业务精良,热心学生本导指导工作,导师工作满一年以上;
(2)能够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的试行办法》的要求,较好地指导学生制订培养方案,在确保培养对象顺利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设计选修课方案,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
(3)能够经常与培养对象交流,并对培养对象进行其他必要的知识和实践教育;
(4)培养对象在导师指导下取得较好的学习成效(包括专业学习与科技创新,论文发表等方面),并有初步学术成果。
满足以上要求的本导导师可申请。
2.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培养对象”
达到如下条件1-4项,并具备5-10项中一项要求的学生个人均可申请。
附申请条件如下:
(1)达到我校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目标要求,日常行为规范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则》;
(2)必修课程绩点列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3;
(3)能正常通过导师指定和自主选修课程的考核,无重修;
(4)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文学期刊除外);
(6)参加导师或由导师推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有关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另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7)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发明或知识创新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获奖的主要成员;
(8)完成对导师某方面学术思想或临床经验较为系统的总结,并经导师认可;
(9)在医药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所有见习、实习科目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为优等,导师及有关专家认定其实践动手能力为优,另提供导师及有关专家推荐材料;
(10)由学生本人提供,能反映其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其他材料。
3.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习团队”
(1)导师所带教的培养对象和学习团队在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各级“挑战杯”比赛、论文写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
(2)由导师所带教团队提供能反映其科技创新方面的其他材料。
满足以上要求的学生团队可申请。
四、奖励措施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由药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办法
1.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评比采用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2.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培养对象”:评比采用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指导老师审核、推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3.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习团队”:评比采用团队负责人申请,各教学单位推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4. 请申请参评“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的各位在11月30日18: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NJUCMKC@126.com,11月30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交至学工办(B1-328)张倩老师处。
六、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1月24日-11月30日:各位导师、培养对象、团队上报材料。
12月1日-12月4日:学院评比。
12月4日-12月7日:学院公示。
12月10日:总结表彰工作。
七、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各班级、各导师和有关部门在推荐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推荐出来。评选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民主评议的工作。各导师、有关部门请严格把关。
附件1-6: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协会药学院分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