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苇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次数:642

各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即日起药学院将全面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全面落实南京中医药大学团支部工作清单、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制度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各团支书要本着“先全面落实两清单制度、后对照评定标准查漏补缺;先线下实体开展工作和活动、后智慧团建系统登陆勾选填写评价”的原则,扎实推进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二、各团支书严格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对本团支部进行自我评定,于1121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自评定级”栏目中选择自评结果,同步完成清单制度中的对标找差、星级评定工作。1122日至24日,药学院团委将对“智慧团建”系统中各团支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其中,评定为一星、二星的团支部将被列入重点整改对象。

我省清单制度实施中认定的四星团支部对应全团“对标定级”的5星级(≥90分);三星团支部根据全团“对标定级”的评价细则和工作实际落实情况,合理对应其4星级(8089分)和3星级(7079分);二星团支部对应全团“对标定级”的2星级(6069分);一星团支部对应全团“对标定级”的不予定级(60分以下)。

三、列入重点整改的团支部必须逐项对照清单制度和全团工作指引,客观真实地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缺失项,针对性制定具体整改提高方案,加紧推进整改工作,1220日前所有纳入重点整顿团(总)支部完成整改,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复核。

四、请各团支部于122112:00前报送《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至药学院工作邮箱。

五、药学院团委将根据备案信息,多渠道随机抽样检查核实。


联系人:王子怡、王澄

联系QQ34446719061623993566

电子邮箱:nzyyxytx@163.com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

   3.《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

附件1、2、3.docx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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