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淡安终身成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564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淡安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试行)》(南中医大人字〔202028号),学校决定启动首届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淡安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我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学校首届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淡安终身成就奖”评选1-2,我院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爱国主义情操,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深受师生敬重,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在教学、科研、临床岗位工作满30年。

(三)曾荣获国家级及以上突出荣誉表彰或杰出的人才称号。

(四)具有卓越的业务成就,在中国高等教育或中医药领域拥有较高声誉和广泛影响力,为学校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对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鲜明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我院根据评选条件,提名产生“承淡安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推荐1名。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

(二)专家评审

人力资源处组织有关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并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学校审定

学校对候选人员进行审定,确定“承淡安终身成就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确定为“承淡安终身成就奖”获奖者。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授予其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淡安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1.推荐材料。《首届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淡安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人选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三份;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排版。

2.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1113日前,将纸质推荐表、事迹材料报送至药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iandajiang@njucm.edu.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承淡安推荐”。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1577,办公地点:B1-326




附件:推荐表.docx




药学院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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