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0-11-02浏览次数:551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关于编报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苏外管[2020]3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院申报2021年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报送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院各内设机构集中报送学院办公室,截止日期:2020115日。

二、出国(境)派出原则

1.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因公出国(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将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行统一领导,主动研究,加强政策把关和指导。

2.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围绕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中心任务,统筹安排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原则编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各部门出访团组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对外合作交流项目的要求,合理安排从事相关工作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外事出访。

3. 优化因公出国(境)计划,压缩非必要出访团组。各部门要加强统筹,科学谋划,务求出访布局符合外交方针和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实际,积极鼓励围绕中央专项工作、重点国别、对非、对拉美、“一带一路”人文交流等五个计划的出访团组。严禁组织以考察为主、无实质内容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团组,切实防止重复、扎堆访问。

4. 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赴境外访学等的出访团组或出访个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文件精神(附件1),按照经费来源明确、交流目标明确的要求,经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汇总统一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 双肩挑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包括赴境外进修培训以及参加国际会议等,需通过学院统一申报。

三、报送流程

1.出访团组和出访个人均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附件2)填报,经费开支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附件3)。

2.出访团组和出访个人经各院内设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学院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tiandajiang@njucm.edu.cn。报送地点:B1-326;联系人:田大将;联系电话:85811524

3.各部门申报的出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经由学院汇总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将审议结果在学院层面公示后上报学校。

药学院

2020112


附件1《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pdf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3《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doc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