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遴选18-20级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阶段指导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张静静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1239

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为提高中药学(4+5)“本博一贯制”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阶段导师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面向全校范围内聘任中药学(4+5)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聘任条件

1.教书育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态度严谨;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正高职称教师:

1)近四年招录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

2)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指导教师;

3)学校高层次人才;

4)学院本导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他专家。

二、导师工作职责

1.对培养对象进行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教育,指导树立正确三观;

2.制订培养方案,在确保培养对象顺利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设计选修课方案,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

3.指导培养对象的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指导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和科研实践活动;

4.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决定淘汰和增补;

5.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

6.每学期面对面辅导学生6次以上,每学年做一次辅导小结;

7.指导培养对象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或科技创新类竞赛。

三、遴选和考核方法

1.采取学院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遴选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指导导师,由学院向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及导师个人简介;

2.导师和学生实行“师生双选、优胜劣汰”制度,每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双选,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中药学(4+5)一年级本科生人数为1名,中药学(4+5)高年级本科生人数不多于2名;

3.以学生完成导师制培养工作要求作为导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学生能否继续成为导师制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导师按照学院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学生可继续成为导师制培养对象;

4.根据导师的敬业精神和培养对象的培养效果,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培养对象,予以表彰。

四、工作安排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教授可自荐报名,并填写附件2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阶段导师制指导老师登记汇总表发送至邮箱NJUCMKC@126.com,邮件主题: 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指导教师。

报名截止时间:2020102017:00

2.1023日前,学院根据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确定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指导教师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班级公布。

3.1030日前,完成18-20级中药学(本博连读)本科生指导导师制双选工作。

工作咨询: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11577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阶段导师制试行办法.pdf

2.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阶段导师制指导老师登记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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