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钰君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3516

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 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现启动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平台(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中的“资助申请”)移动端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20208月修订)》(附件1),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下列三种情况在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指高中或专科)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的学生;③在本传可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再次申请的学生。

2.学院认定。①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8月修订)》(附件2)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②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为班主任/17级为学业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20%,由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结合走访、谈话、民主评议结果等,通过申请平台电脑端(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③学院认定工作组通过申请平台电脑端负责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初审,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班级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3.学校认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审,提出拟认定的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认定要求

1.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公示要求

学院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会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3.其他要求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班级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获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获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因此,班级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特别关注以上类型学生,原则上都要加入贫困生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确认放弃。

三、时间节点和后期管理

1.请各班申请学生926日(周六)下午18点前本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平台进行网上诚信申报并提交(参考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生微信公众号申请指南和注意事项)。

2.学院将于927日(周日)下午2导出申请学生资助申请表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发至各班班主任。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作为各班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3.请各班组织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于928日(周一)下午18点前,在根据学生在微信公众号上填写的家庭经济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结合走访、谈话、民主评议结果等,生成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进行宿舍评议,核实同学的日常生活、开销情况,签署评定意见,初定困难等级,形成文字材料150字左右,申请人需用学校信纸、黑色水笔书写,并由宿舍全体成员除本人外签字,最后由班主任/17级为辅导员签字);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进行班级内评议,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采集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及宿舍评议内容等相关材料对申请同学进行班级内评议,班主任/辅导员任评议小组组长,认定困难等级、总结困难说明(150字左右,申请人需用学校信纸、黑色水笔书写,由班主任/17级为辅导员签字),必要情况下班主任可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导入表》在补充情况一栏说明调整原因,至少30),质版(班主任签字)交至学工办高莉莉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2437148805@qq.com命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导入表”。

4.请各班在评议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尊重同学隐私。其他未尽事宜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准。

 

药学院学工办

2020924

附件1: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2020年8月修订).docx

附件2: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微信公众号申请指南与注意事项.ppt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导入表.xls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