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和“优秀学习团队”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2016、2017级班级:
我院自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以来,聘请专业过硬、德才兼备的老师担任部分优秀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以及心理等进行个别指导,取得了较大成绩,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院教育观念的变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目前,学院已经形成较为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本导“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药学院所有在编本科生导师制指导老师、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学习团队。
二、评选项目
1.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
2.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培养对象”
3.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习团队”
三、评选条件
1.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
(1)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业务精良,热心学生本导指导工作,导师工作满一年以上;
(2)能够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的试行办法》的要求,较好地指导学生制订培养方案,在确保培养对象顺利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设计选修课方案,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
(3)能够经常与培养对象交流,并对培养对象进行其他必要的知识和实践教育;
(4)培养对象在导师指导下取得较好的学习成效(包括专业学习与科技创新,论文发表等方面),并有初步学术成果。
满足以上要求的本导导师可申请。
2.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培养对象”
达到我校本科生导师制培养目标1-4项,并具备本科生导师制培养目标5-12项中一项要求的学生个人均可申请。(具体内容参见《学生手册》)
3.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习团队”
(1)导师所带教的培养对象和学习团队在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各级“挑战杯”比赛、论文写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
(2)由导师所带教团队提供能反映其科技创新方面的其他材料。
满足以上要求的学生团队可申请。
四、奖励措施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由药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办法
1.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评比采用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2.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培养对象”:评比采用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指导老师审核、推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3.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习团队”:评比采用团队负责人申请,各教学单位推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4. 请申请参评“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的各位前往药学院—学生工作—通知快报下载附件填写并打印,12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交至学工办徐钰君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NJUCMKC@126.com。
六、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1月28日-11月29日:布置动员。
11月30日-12月12日:各位导师、培养对象、团队上报材料。
12月13日-12月19日:学院评比。
12月20日-12月22日:学院公示。
1月上旬:总结表彰工作。
七、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各班级、各导师和有关部门在推荐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优秀学习团队”推荐出来。评选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民主评议的工作。各导师、有关部门请严格把关。
附件:
1.药学院2019年优秀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申请表
2.药学院2019年优秀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3.药学院2019年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习团队”申请表
4.药学院2019年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培养对象”汇总表
5.药学院2019年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汇总表
6.药学院2019年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团队”汇总表
申请表.docx“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培养对象”和“优秀学习团队”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药学院代章)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