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李倩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1591

各班级:

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要求,现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191028日—20191120

二、参评对象

2016-2018年级我院全体本科学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学工处分管副处长;相关部门为教务处、体育部,责任人为部门分管领导;学院责任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严格遵循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2018-2019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2016-2017级》(附件2),《2018-2019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2018级》(附件3)名额分配进行评定。

四、评定程序、要求、步骤

(一)评定程序

12016-2017级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按照该年级《学生手册》中《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进行。

22018级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按照新修订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进行。

(二)评定要求

1. 辅导员应全面了解本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评定过程,通过校奖学金的评定,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发愤图强,带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2. 各奖项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综合奖的总体比例不能突破,上一等奖项名额未用完时,可在同一专业内由下一等奖项使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评定比例时,由各学院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单项奖的评定以总人次计算,不能突破总的比例规定。校级三好学生评定,思想道德测评必须为“优”、学年平均绩点须在“4.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各班级不要忘了报送。

3.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校团委可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推荐符合获奖条件的校优干或院优干候选名额,具体由校团委另行通知。

4. 校优干、院优干,在报送申报表以及录入奥蓝网系统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学生职务、任职时间(须为2018-2019学年)

5. 转专业同学评奖由转出学院负责评定,不占用转出、转入学院名额,同时由转出班级报送《2018-2019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录入通知》(附件4)。转出和转入班级均有责任提醒该部分同学至转出学院参加评定。因转出、转入班级疏漏,导致该部分学生未评定成功或逾期的,将由相应班级负责。

(三)评定步骤

1.各班级根据各年级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附件2、附件3)中的名额分配,评出符合条件的初评人员。请各班级在1030日前报送附件1:班级2018-2019年奖学金申报表1份,个人奖学金申请书一份,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过程记录表一份,附件52018-2019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录入通知一份,以上材料都是纸质版,都需要班主任签字。

2.各班级根据学院二次评定通知进行二次评定,按要求提交材料,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奥蓝网,并审核通过(务必核对银行卡号)。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对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及奥蓝网录入数据的完整、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3.学院可根据公示结果对录入奥蓝网的数据进行修正,形成最终的本学院奖学金获奖数据。

4. 116-14日:学生申报校长特别奖。1120日左右:校长特别奖公开答辩。

5. 1120日~1125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

附件请下载.rar

 药学院学工办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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