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的精神,并结合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现启动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自愿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三种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指高中或专科)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2019级参与认定的新生均需通过学生版奥兰网在线如实填写“家庭情况调查”。
2.学院认定。①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结合相关材料(2019级新生可以结合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②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结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信息(附件2),在《申请表》中系统核实和学院审核栏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3.学校认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拟认定的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认定要求
1、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公示要求
学院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3、其他要求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区、高校等培育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获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获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因此,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需特别关注以上类型学生,原则上需加入贫困生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放弃。
三、时间节点和后期管理
1.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8日(周三)中午11点前报送完成以下材料:
(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版、电子版)。无论新老生,均需填写。下列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指高中或专科)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
(2)评议完成的书面申请(仅限新申请加入贫困生的同学需要,宿舍全体成员除本人外签字,班长签字,班主任签字)(纸质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汇总表》(附件3)(老生需在备注栏标注出有变动的学生,是新增/删除)(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的纸质版、电子版)
(4)《高校贫困生、家庭成员信息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附件4)(电子版)(需要注意:①填表前请仔细阅读Sheet2和3的“字典说明表”,按照要求填写。所有数字均用文本格式输入。②若表格右侧出现小箭头的下拉选项,请一定在下拉选项中选择恰当的选项,不要自行输入。③困难等级中,请根据认定情况选择“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④表格大小可以调节,但不可增删表格。)
请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交至B1-328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吕老师处,电子版发到yxyjzd@126.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需修改为**年级**班级贫困生认定。请各班仔细阅读通知,以班级为单位提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2.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奥蓝网贫困生数据库(新老生困难等级均需严格按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进行录入,绝对不能录入“一般”、“特困”等样字段,否则影响以后统计),并进行认真核实。学校的奖贷助补减等工作将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数据进行。
3.药学院所有申请加入贫困生库的同学需加入药学院感恩励志社,完成一定的志愿服务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为准。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汇总表
4.高校贫困生、家庭成员信息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