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团字〔2019〕7号——​药学院关于开展“双学”活动评比的通知

发布者:徐钰君发布时间:2019-05-10浏览次数:564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药学院团字〔20197


药学院关于开展“双学”活动评比的通知


各团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巩固和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思想和组织基础,继续推动我院青年团员和党员的“双学”活动,营造浓厚的“双学”氛围、提升“双学”效果,经我院分团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我最喜爱的‘双学’活动”评比活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活动时间:

20195月—6

  1. 参加对象:

药学院全体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

  1. 活动流程:

1.各团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要结合自身实际,集思广益,不拘泥于现有的“双学”活动形式,开展能够充分调动青年团员和党员的积极性的各种“双学”活动,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2016级—2018级各团支部同学积极参加“双学”活动,并在528日前将最能代表支部特色的一次“双学”活动相关材料(申报表、活动照片、通讯稿、活动总结等)上交学院分团委。

3.学院分团委将在528----62日对各团支部活动情况进行评审,评选出最受同学们欢迎的两项“双学”活动,并颁发相应的表彰证书。

  1. 活动要求:

1.各团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要切实围绕贯彻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做到青年团员和党员人人参与。各团支部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五四”评优的评比考核参照标准之一。

2.各团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要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双学活动氛围,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目标,以服务学生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广大青年团员和党员“双学”意识的培养,为“双学”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每位青年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自觉履行作为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的责任与义务,以饱满的热情参加到“双学”活动中来。

  1. 奖项设置:

一等奖:2

二等奖:3

三等奖:5


药学院团字〔2019〕7号——药学院关于开展“双学”活动评比的通知.doc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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