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教学单位,2017级中药学类、药学类各班级: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开展药学院2017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1.2018-2019-2学期实施分流,2019-2020-1学期学生按照分流后专业学习。
二、分流对象:
2017级中药学类专业、2017级药学类专业内学生
大类专业 | 分流专业 | 限选人数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 30≤人数≤140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30≤人数≤140 | |
中药制药 | 30≤人数≤140 | |
药学类 | 药学 | 30≤人数≤80 |
药物制剂 | 30≤人数≤80 |
三、分流流程及程序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18日-3月22日)
1.学院成立院级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各大类内专业负责人组成,并设秘书2人。
2.召开学生专业分流讲解动员会议,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正确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讲解动员主要由各专业负责人、学业指导老师负责。
3. 学生按专业计算成绩,并签字确认。
(二)志愿填报阶段(3月25日-3月29日)
学生填写《分流志愿表》(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分流工作小组。
(三)筛选阶段(4月1日-4月4日)
1. 统计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附件2、3)。如按照学生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即可满足上述条件,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不再做任何调整;若某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上述限制,则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未能满足第一、二志愿的学生,依据各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调剂(附件4),直至所有学生分流至相关专业。
(四)结果公布(4月8日-4月12日)
公布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药学院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附件 大类分流志愿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