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药学院二级学位点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花文婷发布时间:2018-12-14浏览次数:1838

各研究生导师:

       随着学科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学位点规模的不断扩大,学位点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成为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为了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现开展2019年药学、中药学二级学位点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依据《药学院二级学位点负责人遴选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遴选二级学位点负责人。

       二、日程安排

       (一)12月15日—12月24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二级学位点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12月25日—12月28日 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通过后报学院分学位委员会。

       (三)12月31日—1月4日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并综合评议申请人资格和水平,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命。

       三、申报岗位 

所属一级学位点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药学(1007)

学术学位

药物化学学位点负责人

1

药剂学学位点负责人

1

药物分析学学位点负责人

1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学位点负责人

1

药理学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学(1008)学术学位

中药资源与鉴定学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化学与分析学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炮制学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药剂学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药理学学位点负责人

1

药学(1055)

专业学位

药物研发学位点负责人

1

药品质量控制学位点负责人

1

药品生产管理学位点负责人

1

临床药学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学(1056)

专业学位

中药资源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制药学位点负责人

1

中药分析学位点负责人

1

临床中药学学位点负责人

1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原则上应于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近三年”,即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

       (三)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科技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扫描件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花文婷老师;电话:025-85811152 ;邮箱:cherish911@yeah.net。


附件1:药学院二级学位点负责人遴选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二级学位点负责人申报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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