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学系、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学院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充分展现药学院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感人事迹,传递正能量,凝聚精气神,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药学院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宣传我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榜样,引导广大师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凝聚起强大的社会正能量,积极营造宣传、弘扬和学习先进的氛围。
二、评选机构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组织成立2018药学院“最美教师”评委会,人员由学院各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家组成。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
药学院在职在岗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以上或学生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
(二)推荐人选的条件。
凡在我院教学科研和辅导员岗位上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学生认可,深受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的,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优秀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推荐申报:
1、师德高尚,堪称楷模。工作踏实、作风正派,模范履行“最美教师”职责,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一生的追求;不怕艰苦,淡泊名利,乐于奉献,无怨无悔。
3、教风严谨,业务精湛。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从严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4、敢于创新,业绩显著。具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加课程改革、课题研究,勇于承担学校的教研任务,教育教学成绩、效果突出。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23日前)。学院制定和下发“药学院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方案,通过学院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启动评选活动,各党支部、学系和教研室要大力宣传开展“药学院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广泛发动全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提名推荐阶段(2018年12月7日前)。各党支部参照评选标准从支部所辖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和办公室范围内推选最美教师候选人,并填写“药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并附以党支部名义撰写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和高清生活近照(3张,单张不小于1M),各教工党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本科生联合党支部合并推荐2名,推荐材料于12月7日前将电子材料按“党支部名称+最美教师评选”打包命名,发送至41826758@qq.com,纸质版材料送党委办公室B1-326。
3、组织评选阶段(2018年12月中旬)。由学院微信平台推送候选人情况,并组织师生依据评选条件进行网络投票,再由评选小组依据候选人实际表现、业绩、网络投票结果综合评选出10名“药学院最美教师”。
4、集中表彰阶段(2018年12月底)。对评选出的10名“药学院最美教师”进行宣传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学系和教研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范围,统筹推荐,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2、学院新闻中心将专题宣传先进典型,报道活动动态,并将其作为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热爱教育事业、长期从教和终身从教的职业理想。
附件一:“药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doc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