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以岭中医药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苇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1424

2015级、2016级、2017级中药学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中药制药专业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南中医大字〔2014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以岭中医药奖”评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三届“以岭中医药奖”共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其中教师(包括各类教学、科研、临床人员,下同)和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各5名;二等奖20名,其中教师和学生各10名;三等奖30名,全部为学生。

请积极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报。各班级推荐名额不限。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学习成绩参照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即20179月至20187月之间的“中医药课程”(参考附件4)成绩。请各参评专业组织计算成绩并且排名。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各班级应全面做好通知工作,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各班级推荐候选人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1026日(周五)下午2点,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材料请报至B1-328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吕老师处。

3.报送材料包括:

1)《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发送至yxyjzd@126.com)。

2)各种奖励、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需附复印件并附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学校于11月初对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材料于112日前提交以岭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表彰工作于201811月举行。

 

2018以岭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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