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 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新一轮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及学生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启发式”和“循序渐进”教育原则,2013年我院在2013级中药学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013级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本科生中试点实施研究生指导下的科研助理培养模式。2014年起,该模式在我院所有专业开始实施。
2018级本科生中研究生指导下的科研助理培养模式即将开展,学院拟公开招聘本科生科研导师(青年教师、研究生)100—150名。
岗位名称:本科生科研导师(青年教师、研究生)
(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高尚,业务能力强;
(2)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
(3)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乐于奉献、认真负责;
(4)本科阶段有科研经历;
(5)所在实验室必须在仙林校区内;
(6)研究生需为: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职责:
(1)用自身的成长经历感染和同化本科新生,引导其建立正确的专业认知和巩固的专业思想;
(2)配合学业指导老师针对性制订学业规划,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疏导学生的学业困惑;
(3)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帮助其形成正确的科研思路,夯实科研基础;
(4)参加学院相关的培训工作
(5)每周与培养对象相互交流时间不少于四次,每次不低于一个小时;
(6)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
待遇
(1)根据培养对象的数量,进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助研、助教和助管工作量认定并给予适当补贴(不低于300元/生/年,本科生考核合格)。
(2)根据研究生的敬业精神和培养对象的学习效果,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对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本工作可视为社会实践服务。
任职期限:2018年10月-2019年7月
请有意向的研究生填写《2018年本科生科研导师登记表》(电子版),(以班级或实验室为单位)发送至NJUCMKC@126.com。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8:00。
联系人: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张丽丽
联系电话:025-85811577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