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教字(2013)6号
关于药学院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及各毕业班:
为加强毕业实习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毕业实习的质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及《南京中医药大学非医类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药学类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具体管理方法见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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