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学院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30 浏览次数: 133

  关于开展药学院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合作发展局面,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争先创优,形成向“全国优秀教师”李祥教授学习的氛围,特举办药学院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教学岗教师参评条件必须符合1、2、3项,科研岗教师参评条件必须符合1、2、4项。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和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有为中医药教育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

2.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专业、课程、教研室、实验室等各项建设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公益心和责任心,并得到学系或学院的一致好评。

3.教学与实验系列岗位:教学成绩显著,在2014-2015年度中教学工作任务饱满,无教学事故。获得督导教学评价优秀;或一次网评名列药学院前20名;或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或获得各类各级教育教学奖励。

1)教授: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至少1篇。

2)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至少1篇, 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至少1篇。

3)讲师、实验师: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至少1篇,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至少1篇。

4.研究系列岗位:科研成绩显著,在2014-2015年度在承担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人才计划、发表文章、专利转让或科研获奖等方面有标志性的成果体现。教学工作任务饱满,积极参与各类教改,无教学事故。

1)研究员: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2篇。

2)副研究员: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

3)助理研究员: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

5.2014-2015年度凡主持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课题没按期结题、有各类处分、教学网评位于全校后5%、不能完成学院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者均不参与推荐评优。

二、评选程序

“十佳教师”按个人申请、各学系、中心(测试中心、实验中心)初选与推荐、学院评选的程序进行。

1.凡符合条件者可以个人申报或由组织推荐,参评人员须填写药学院“十佳教师”评选申报表,同时附各项证明性文件;

2.符合条件者按要求填写“十佳教师”申请表,并报送所在学系、中心(测试中心、实验中心),由学系、中心(测试中心、实验中心)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筛后上报候选人到学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将申报表纸质版交至B1-314戴黛处,同时附各项证明性文件,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院分党委邮箱yxyfdw@163.com

3.将候选人信息发布到学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供教师、学生投票。

4. 由学院 “药学院‘十佳教师’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选标准,结合教师工作业绩、教学质量评估、网上投票等,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拟定“十佳教师获奖名单”。

5.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评审工作小组

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院领导班子组成本届学院“十佳教师”评审工作小组。


附:药学院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药学院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申报表.docx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