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1 浏览次数: 3

关于开展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厘清学院固定资产情况,根据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管辖资产管理工作的函》资字(2014)1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学院集中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固定资产领导小组:

组 长:吴啟南

副组长:唐于平

成 员:王珏、王海波、卞慧敏、文红梅、尹莲、付廷明、乐巍许立、许惠琴、李伟东、李念光、杨念云、张丽、张莹、陆兔林、陆茵、陈龙、陈军、陈诜、郑仕中、单鸣秋、姚卫峰、钱大玮、徐飞、徐钰君、崔小兵、巢建国、彭国平、程建明、谢波、谢辉、潘永兰、潘扬、潘苏华


办公室设在药学院院办,根据资产使用性质进行归口管理:

1、李玥负责实验中心和教学工程中心资产管理工作

2、高静负责科研实验室和测试中心资产管理工作

3、尚丽丽负责各重点实验室和学科资产管理

4、谢波负责办公室和教研室行政资产管理.

各部门(主要为各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办公室,下同)主任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第一责任人,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具体管理。

二、固定资产清查内容:以学院固定资产账目为依据,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面核查,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实施方案

清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

(1)以帐对物。根据校固定资产网导出数据(发各位老师邮箱),对实物、购置日期、使用状况、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等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和签字;

(2)以物对帐。没列入固定资产帐的设备,不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应另外登记入账;

各部门在自查结束后,及时将本部门的自查数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并交学院院办统一汇总,完成《固定资产清查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学院统一核查。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学院资产办公室会同各部门根据清查结果,针对清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学院。

第四阶段:各部门进行资产信息输入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1日至20日各部门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2014年6月20日至25日学院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进行复查,复查重点为陈旧资产,账目明细不全资产。抽查方式采用抽查存放地与抽查保管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阶段2014年6月25日至7月4日,学院固定资产办公室根据自查和复查的数据核对资产账和资产购置明细账;对各部门清查出的账物不符的现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面调整及办理部门资产调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阶段2014年7月4-6日 固定资产办公室完成资产信息输入工作。

六、清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学院统一清查,不留死角;

2、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在资产损失认定时,严肃认真,准确合理。准确掌握现有资产的数量、完好程度、服务教学科研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的变更、损坏、丢失、调拨、出租、出借等方面的信息;

3、为确保清查质量,各部门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4、为保证此次清查工作质量,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清查工作准备,按照各时间节点,做好各阶段清产核资工作。对在6月20日前未能完成资产自查的部门,停止2015年固定资产的配置。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清查的部门,要提前向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报告。对在资产清查中不配合、不重视、敷衍了事而影响清查工作质量的部门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造成工作重大影响的,追求其相关责任。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4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doc

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xls

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问题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