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中药学优势学科专项培育基金招标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4-11 浏览次数: 2192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科技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和青年人才的培育,出色地完成中药学优势学科建设任务,提升学院整体科学研究水平,设立中药学优势学科专项培育基金项目。

一、资助类别与目标

        1.科技创新专项

        主要围绕中药领域两个主题开展资助:主题一、中药共性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主题二、中药候选药物或创新药物研究。

        主题一、中药共性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

        围绕与中药资源与鉴定、中药功效物质、中药炮制、中药制剂、中药药效与安全评价、中药质量标准等领域相关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包括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实验模型、国家或国际标准等研究。项目完成后,在IF>6.0的杂志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主题二、中药创新药物研究

        针对具有丰富临床应用基础的单味中药或名医验方,在阐明其药效作用物质基础、作用机制的前提下,研究开发具有明确药理药效和安全性证据的中药有效成分或其结构改造物新药、或有效部位新药、或由组分或单体成分配伍的复方创新中药。优先支持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的新药项目,本项目研究完成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受理号,或者获得技术转让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50万元/项。

        2.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专项

        依据中药学优势学科建设任务要求,培育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完成后,在IF>10.0的杂志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IF>8.0的杂志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计划资助。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二、项目资助周期及考核

        本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滚动持续资助,研究中期将按项目年度指标考核,未达标项目将中止资助。项目完成后,对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中药学优势学科专项培育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书》,由药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对于未完成计划目标的项目,考评结果将记入个人科研信誉档案,停止中药学优势学科后续经费资助,并作为其他类研究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负责人如申报限制名额的科研项目或人才项目,学院将不再优先推荐。

三、申报相关要求

        1.本专项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宁缺勿滥原则。基金按年度预算对提出申请的研究计划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确定资助项目。

        2.本项目由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结果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立项并下达。

        3.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组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限中药学优势学科教学科研人员。

        4.项目负责人如对专项基金管理不善、违反规定使用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收回剩余经费,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5.本基金项目成果归属:本专项取得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受资助项目在发表论文、报奖等方面,均应标注“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和“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简称PAPD)。

四、申报方式

        1.本项目受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420日下午5:00,以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为准。

        2.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项目申请人应签名。

        3.报送书面材料一式5份至科研学科办公室(B1-314),并准备8-10分钟PPT演示文稿;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装,正文为宋体、小四字,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njucmyxyxkb@163.com),文件名中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申请人。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中药学优势学科专项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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