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5年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立辉发布时间:2025-09-23浏览次数:2716

药学院研究生:

  为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推荐名额

  博士生5名;硕士生28名,其中中药学硕士16名,药学硕12名。

三、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2)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3)基本要求。

四、工作进度安排

  1.923日,学院发布评审通知,各班级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2.925日前,申请人报送材料至各班级,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3.926日前,各班级由班级评审员会(包括班主任,4人以上)组织材料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度以及提交格式等。材料审核完成后,于当日将符合国奖申请条件且班级推荐的名单在班群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4.92715:00前,各班级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班级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5)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名申请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纸质版:一名申请人一个夹子,按汇总表推荐顺序排放)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23级程老师,24级王老师,25级秦老师)汇总审核。

  5.学院审核材料后,将公示进入学院答辩环节的名单,预计答辩时间为929日,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长不超过5分钟)。

  6.学院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药学院申请荣誉或奖学金个人综合业绩材料清单》(附101份。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个人综合业绩材料清单,纸质版打印一页放置所有材料首页。

 2.相关支撑材料(个人综合业绩材料清单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支撑材料,无支撑视为无效材料)。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国外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网络首发、录用证明等均不能作为认定依据。论文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①论文发表网络截图,需为Web of SciencePubMed数据库检索截图(红线标注文献类型、发表时间、作者中的申请人);LetPub官网期刊基本信息截图(完整一页,红线标注最新影响因子2025年3月中科院SCI期刊分区);③论文;④共同一作中包含教师,需提供教师工作证、院官网教师信息等能证明在论文发表时间前教师已在职的认定材料(其他学术成果涉及教师排名的也请按此要求提供)。

2)国内论文以纸质见刊为准,论文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①论文发表网络截图;②纸质刊物扫描件,需包含封面和目录;③论文。

3)社会活动分认定材料需提供公示(清晰完整,红线标注获奖人和获奖项目)或获奖证书等规范性材料,其中学院学生干部的认定材料须有辅导员等负责老师的认定签字。

4)支撑材料电子版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支撑材料。每份材料按照个人综合业绩材料清单序号+名称命名,例如1-1论文、1-2检索截图、3-1校优秀共青团员证书。纸质版按照个人综合业绩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5)计分不明确的材料请由班长向年级辅导员咨询。

 3.成绩单1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有效,打印时间须为通知时间当天及之后,包含全部课程成绩),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成绩单。

 4.CET-4/6成绩单1份。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CET-4/6成绩单。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两份,仔细查看填写说明后填写,请删除填写说明,正反两面打印一页,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报告1份,由参评人本人提供,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等(详见附件8),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事迹报告。此外,要求提供的电子版照片请用南京中医药大学+姓名+标准照/生活照/其他命名,以.jpg的格式存放。

 7.《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1份。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推荐汇总表。

 8.不符合学院个人综合业绩计分的材料也可按要求填写至《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其中学术成果须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请各班级务必严格把关审核。

 2.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均应为本人在相应研究生学习阶段以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某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平台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

 3.符合条件的2025级研究生新生可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4.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评审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

 5.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评审工作将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6.个人综合业绩计算中,除明确的科研、竞赛成果外,其余加分项目最终是否加分由院务会决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923

附件: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pdf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pdf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班级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

附件9: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年修订).pdf

附件10:药学院申请荣誉或奖学金个人综合业绩材料清单.xlsx

附件11:关于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综合业绩计分办法的补充规定(暂行).pdf

附件12: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中文优选期刊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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