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各研究生:
为了更加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2018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5月21日前 | 提交盲审申诉材料 | B1-320 |
5月23日前 | 1、完成个人信息审核 2、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3、博士完成预答辩 | - |
5月21日-23日 | 答辩申请现场审核 | B1-320 |
5月23日-6月5日 | 研究生正式答辩 | - |
二、 论文盲审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1、评审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的论文即定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论含“修改后直接答辩”的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在导师审查同意后视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评审结论含“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论文,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盲审通过后再申请论文答辩。其中,盲审结论中仅一名专家判定为“不同意答辩”者,可按下列程序申诉处理:
(1)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于5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括《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学位论文评阅书、原盲审隐名论文及修改后的隐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学院组织校外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诉论文进行复审。若复审结论为“同意答辩”,则视为盲审通过;若结论仍为“不同意答辩”,则视为盲审不通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3)复审产生的邮寄费、评审费由研究生及其导师负责。
三、 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信息核对
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一栏,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此步骤缺失将导致无法进行答辩结果的录入和学位授予。相关个人信息与教育部研究生学籍联网,毕业后相关信息不得修改,请务必仔细核对。
(二)网上答辩申请
各研究生于现场答辩资格审核前登录研究生系统,完成网上答辩申请工作(详细步骤见附件2)。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三)现场审核
各研究生按照答辩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审核。申请前需打印一份审核材料目录表(见附件表格),所有同学需根据表格中的各项内容自查申请答辩材料,并按序整理。
(四)答辩专家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正高职称专家、一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答辩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且博导不少于三名。专家中至少包括两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 外单位专家系指非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所有附属医院具有相应职称要求的专家。
四、 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成绩登记表”电子版。
(2)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研究生办花老师:025-85811153。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doc
附件2:学生答辩操作流程.doc
附件3: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包.rar
附件4: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包.rar
附件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申请材料包.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