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 425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07] 43号)文件精神,结合一流学科和一流学院建设需要,促进教研室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1.考核程序与要求
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要求相关要求,在听取个人述职时,由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主任组织考核。
2.考核结果与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等级与年度贡献绩效系数挂钩,等级优秀、合格者系数为1;基本合格者为0.5;不合格者为0。
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核并调离专任教师队伍。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
(一)考核程序及要求
1.根据学校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教师填写教学工作量、非教学工作量以及奖励性绩效工作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审核、学院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2.各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量折抵换算规则,计算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年人均课时,并上报学院汇总、排序。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年人均课时=(教学工作总课时+非教学工作量换算的总课时+奖励性绩效换算总课时)/参加考核人数
3.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完成教学与非教学工作等级的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中心主任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
(2)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汇报各自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
①教师师德师风综合测评情况;
②教学工作情况,包括课程建设情况、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课程讲授及其学生评教和督导听课情况;(如该学期评教结果未发布,向前追溯两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以及督导听课情况。)
③非教学工作情况,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业指导、本科生导师、大学生双创指导、各种教学竞赛、组织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申请、科研平台与团队建设以及党团、群团和分工会等工作情况;
④奖励性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包括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等教学情况,以及科学研究项目及论文与成果获奖情况。
⑤其他方面情况。
(3)考核小组成员在听取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作汇报后,对其工作完成数量与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平均得分。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综合得分=【室年人均课时数/院年人均课时数】×100×60%+考核小组平均得分×40%
(4)根据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综合得分排序,结合学院整体工作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综合确定不同考核等级比例。
4.优秀等级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的其他相关要求
(1)教研室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标准化建设等综合测评优良;教研室所有课程授课的学生评教、督导听课情况优良;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取得标志性成绩。
(2)重点实验室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及团队,并具备较好的同行影响;有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SCI论文,成绩显著。
(二)考核等级的确定与应用
1.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各等级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内成员的不同考核等级比例见表1。
表1 各等级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内教师等级比例

2.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根据其考核等级,按照表1比例计算确定各自室内教师的不同等级数量,经教研 室或重点实验室内部考核后确定每位教师考核等级。
3.教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的系数用于计算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
4.根据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优秀的课时比例不超过单位课时的50%,学院根据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完成课程教学总课时数,结合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优秀等级人数比例,核定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优秀课时数,由教研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二次考核分配给考核优秀等级教师。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优秀教学时数(理论值)=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教学总课时数×优秀比例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优秀教学时数(实际值)=理论值×折算系数(n)

6.年终教职工考核推优,原则上在此方案考核优秀教师中产生。
7.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将作为教研室主任或重点实验室行政主任岗位履职业绩和下一轮聘任时参考。
三、奖励性绩效发放(或次年扣除)方案
1.根据各室教师考核等级系数及教师个人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系数,对超出课堂教学工作量、超出非课堂教学工作量部分及各类成果及获奖奖励发放年底贡献绩效。
教师个人考核总系数=教师个人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系数×教师个人考核等级系数
2.其他要求参照学校方案。
五、其他事项
1.实验教学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正副主任按学校专任教师考核要求,由学院单独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2.除学校规定的不参加考核的教师外,所有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否则责任由教师本人和所在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承担。
3.教师对所填报的年度考核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列入教师诚信档案记录并作为下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参考。
4.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