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学校有关考核文件精神,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科学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程序
1.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系主任、中心主任等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年度考核、测评工作。
2. 全院分为七个考核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专任教师师德测评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及优秀等级人选推荐工作。7个考核小组及组长如下:
(1)中药资源与鉴定系组长:巢建国
(2)中药炮制与制剂系组长:陆兔林
(3)药理系组长:陆茵
(4)药物化学与分析系组长:李伟
(5)生物制药与食品科学系组长:潘扬
(6)教学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组长:彭国平、文红梅
(7)院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组长:徐钰君、王祥磊
各考核小组分别在本部门成立5人组成的考核推荐小组,报院办公室备案。
3、各学系、中心组织本单位专任教师开展师德测评工作,师德测评在专任教师自评基础上,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进行测评,系主任或中心主任对本部门教研室主任进行测评,结果以学系、中心为单位集中上报学院。系主任或中心主任的师德测评由学院组织。
4.各学系、中心、办公室教职员工,对照年度考核标准,在教研室、中心层面进行述职考评;申请优秀等级者经个人申请或室主任推荐、全系(中心、办公室)范围内公开述职、考核推荐小组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确定优秀等级推荐人选,并上报学院办公室。
5.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系、中心、办公室师德测评结果以及推荐的年度考核优秀名单,研究决定2017年度教职工师德测评结果及考核优秀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人事处。
三、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5日 | 1.布置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测评工作; 2.各学系、中心、办公室上报考核小组名单; 3.各学系、中心、办公室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任教师师德测评工作; 4.各学系、中心、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个人申报、述职、考核推荐,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员人选; 5.上报师德测评及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推荐人员至学院办公室。 |
2018年1月25日-1月27日 |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院内公示。 2.学院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系、中心专任教师师德测评结果。 |
2018年1月28日 | 上报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师德测评结果至校人事处。 |
四、指标分配
序号 | 单位 | 优秀指标数 |
1 | 中药资源与鉴定系 | 5 |
2 | 中药炮制与制剂系 | 7 |
3 | 药理系 | 5 |
4 | 药物化学与分析系 | 7 |
5 | 生物制药与食品科学系 | 3 |
6 | 教学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 | 4 |
7 | 院办、教学办、学科办、学工办 | 2 |
五、其他有关说明
1.高度重视专任教师的师德测评工作,考核资料将集中留档备查,师德测评合格者方可申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推荐。
2.各学系、中心及办公室所推荐的优秀等级人选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面向各考核小组所在学系(中心或办公室)全体成员述职,推荐小组择优推荐程序进行。不得将优秀等级推荐指标简单指定人选,各学系(中心或办公室)所推荐人选若不能通过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者,当年不予增补推荐并核减下一年度优秀等级推荐指标。
3.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审核研究确定各推荐小组产生的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最终确定2017年度学院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校。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工作的通知.rar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