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申报本导生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3 浏览次数: 395

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申报本导生需求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办公室:

我院自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以来,聘请专业过硬、德才兼备的老师担任部分优秀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以及心理等进行个别指导,取得了较大成绩,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院教育观念的变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2017年度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遴选结对工作在即,请全院老师予以支持,配合完成本导生需求申报工作。

导师要求:

1.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热心学生导师工作;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员)原则上指导同年级学生不超过3位;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不超过2位;其他教师不超过1位。

上报材料时间与要求:

请各位老师查看附件22016年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登记汇总表),如无信息需要修改,不需要填写电子表(如未收到任何信息修反馈,将视为无信息需要修改);如有任何信息须修改,请填写附件3 2017年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登记汇总表),并于10181800前,发送到NJUCMKC@126.com;如您本学年不需要本导生但附件2中有您的信息,您可发送邮件至NJUCMKC@126.com发送短信至15850549409或私戳QQ491355676说明。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doc

附件2 2016年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3 2017年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登记汇总表.xls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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