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实验室:
为进一步调动一线教师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课程改革与创新,在“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批优质课程。经学院研究决定,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规定(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07]172号文(附件1)文件要求,拟对我院课程进行新一轮的课程负责人遴选,并产生课程群负责人统筹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程范围
凡我院各教研室承担的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各课程名称按最新人才培养方案拟定,如课程承担教研室对课程名称有异议,可于4月19日前反馈至学院教学办。
二、 遴选条件
1. 热心教学工作,致力于从事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水平,多年担任学院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在近五年教学建设及改革中作出突出成绩,有相关奖项证明。
3. 教研室所承担的核心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5年以上;其他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3年以上。
4. 原则上,每位教师申报的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同一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课除外),具体课程见附件3。
5.课程群负责人,在相关课程群的课程负责人中产生。
三、聘任方法及程序
1. 应聘教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
2. 教师所在教研室审核、系主任推荐报学院教学办。
3. 学院教学办对教师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 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应聘教师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负责人名单。
5. 对负责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签发聘书。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应聘老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负责人申报表》一式两份,以教研室为单位于2017年4月19日交至教学办卞雅琼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ianyaqiong@163.com。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规定.doc
附件2:课程负责人申报表.doc
附件3:课程目录.xls
药学院教学科研办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