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9 浏览次数: 70

各研究生: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工作已将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

1.2016-2017学年第学期药学院开设的本科生课程(任选课除外),授课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且该门课程理论总课时数需达到36课时及以上的课程。

2.每门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如相同课程相同任课教师不同班级授课的只设一个助教岗位),课程清单见附件2,。

二、助教岗位聘用原则及要求

1.药学院全日制在读在校研究生

2.曾经修读过即将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

3.已受聘助管岗位(含辅导员助理、学院助理等)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4.一个学期内助教承担课程数不得超过一项。

三、助教岗位职责

1.研究生助教从事的工作,包括理论课程辅导(学业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不少于2次的习题课和4次作业批改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资源建设(参与教学网站建设、协助教师编写教材和电子教案等)。

2.承担课程辅导工作的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原则上需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3.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出试卷及批阅试卷。

4.实验课助教需在老师指导下做预实验,并经试讲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助教工作,考核需提供试讲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等证明材料。

四、助教岗位申请及流程

1. 99日-9月20研究生填写《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书》附件3)及《《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附件4,经导师、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同意后将纸质版报送至各班班长处,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学院教科办B1-306高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inggao621@163.com

2.921日-9月23日学院审核,并公布本学期助教人员名单

五、助教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

见《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doc

2、《药学院课程清单》附件2 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本科课程一览表.xls

3、《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附件3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doc

4、《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附件4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doc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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