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16届研究生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结合前期学院审核的具体情况,现将补充通知如下:
1、符合以下论文盲审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答辩
(1) 两个均为同意答辩;
(2) 一个为同意答辩,另一个为修改后由导师审核同意即可答辩或需进行不少于一个月时间的修改后再送审;
(3) 两个意见均为修改后由导师审核同意即可答辩。
2、如两个意见均为需进行不少于一个月时间的修改后再送审,学院将再次送审,如盲审结果为同意,方可申请答辩。
3、导师认为该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4、虽通过盲审,但导师认为仍需认真修改后再次送审的,不可申请答辩。
5、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专家意见为“未达到硕士论文要求”者,不可申请本次答辩。
药学院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