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实施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6 浏览次数: 131

 

药学院关于实施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0号)和学校人事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工作通知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

1、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需提交材料如下: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手册》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手册》,其中: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手册》中除了考核表中的专家随堂听课情况栏目不填(待汇报时,专家组填写),其余需全部填写完成。

《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手册》中除了考核表不用填写,其余需全部填写完成。

2)培养对象的讲稿、备课笔记、听导师课记录(非打印);

3)指导老师听课记录(非打印);

4)承担课程的试卷分析;

5)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的版权页和正文复印件;

6)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申报书、结题书;

7)教研室集体备课会议记录(非打印);

8)参加学术会议证明;

9)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10)个人总结的电子版(含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导师指导情况、个人心得及个人取得的成绩、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建议,不少于1500字)

1110分钟PPT

1-10)提供的材料(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材料合并提交)请附目录并按序整理后装订成册(勿用燕尾夹),于102210:00前交至院办。其中如学院编制的手册中已有资料可无需再另外提供材料。

学院将在1030日前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评验收,请每一位培养对象准备10分钟PPT,其中5分钟介绍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期间教学、科研情况,培养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等,另5分钟讲解课程中某一节,作为专家随堂听课考核。

二、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工作

近三年新进专任教师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纳入2015年培养计划:(1)新进校的各类毕业生;(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3)未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培养期为1年。

工作要求:各系、教研室应根据本单位和培养对象的情况,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及时为其配备相关指导老师,各青年导师制培养对象于102310:00前确认培养导师,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一览表》的打印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院办。学院将举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拜师仪式。

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指导教师应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请各位青年教师与导师沟通时确认导师是否只指导您1名青年教师。

三、工作要求

所有2013-2015年度的导师和培养对象都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汇报会和拜师仪式,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51016

附件:有关表格2015年度青年导师制考核和遴选工作通知.rar

需要考核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