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9 浏览次数: 172

     为健全研究生培养体系,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助教对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了《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药学院开设的必修课程中,授课对象为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且该门课程理论总课时数需达到36课时及以上的课程。

2.每门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如相同课程相同任课教师不同班级授课的只设一个助教岗位)

二、助教岗位聘用原则及要求

1.为药学院全日制在读在校研究生

2.曾经修读过即将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

3.已受聘助管岗位(含辅导员助理、学院助理等)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4.一个学期内助教承担课程数不得超过一项。

三、助教岗位职责

1.研究生助教从事的工作,包括理论课程辅导(学业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不少于2次的习题课和4次作业批改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资源建设(参与教学网站建设、协助教师编写教材和电子教案等)。

2.承担课程辅导工作的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一般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3.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出试卷及批阅试卷。

4.助教岗位的工作量同所聘教师该课程工作量。

五、助教岗位申请及流程

1. 320-25日研究生填写《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书》(见附件2),经导师、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同意后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卞雅琼老师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bianyaqiong@163.com

2. 326-27日学院审核,并公布本学期助教人员名单

3. 330-31日受聘研究生签署《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

六、助教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

见《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2-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doc

 

                                                                 药学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