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学院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及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校人事处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07] 43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南中医大人字[2011]4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及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 具体内容 | 负责人 |
12月30日 | 学院院务讨论考核和测评工作 | 院办 |
12月31-1月5日 | 考核通知挂网,并通过邮箱、短信、网络、电话等形式通知至个人 | 院办 |
1月5-10日 | 各系、两中心、三办上报本部门考核方案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部门教职工述职、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师德测评。 | 系主任 中心副主任 |
1月10日前 | 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院办,提交材料如下: 1、个人《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各部门《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考核汇总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版和打印件 3、各部门《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表》打印件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电子版 | 各部门 |
1月11日 | 学院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教师进行评议,确定最终优秀教师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 院办 |
1月14日 | 学院将结果报人事处 | 院办 |
二、优秀候选人指标分配
序号 | 部门名称 | 考核人数 | 优秀名额 | 不考核人员 |
1 | 中药系 | 65 | 10 | 张科卫、李存玉、刘晓 |
2 | 药学系 | 52 | 8 | 邓海山、樊文玲 |
3 | 药理系 | 27 | 4 | 王爱云 |
4 | 教学实验中心 分析测试中心 | 19 | 3 | 姚卫峰 |
5 | 教学科研学科办 院办、学工办、党办 | 17 | 2 | |
合计 | 180 | 27 | |
备注:学校下达学院优秀指标共计27名,各部门禁止轮流坐庄式评优方式,需根据其年度表现和实际成果进行评优。
三、组织落实
测评以中药系、药理系、药学系、两中心、三办公室为单位,各部门根据学院的工作时间和整体方案分别上报本部门考核方案和时间安排,本次考核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公开述职考核评优,并根据职责岗位不同合理确定优秀名额,部门在组织述职时需有分管领导参加,具体落实人如下:
1、中药系、药学系、药理系由系主任组织落实
2、实验中心和测试中心由中心副主任组织落实
3、教学科研、学工、院办、党办由院办主任组织落实
参加各部门述职的领导如下:
中药系:吴啟南 药学系:王珏 药理系:王海波
两中心领导:张丽 三办:唐于平
四、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教职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填写在考评表的“群众民主测评情况”一栏。
3、各部门对考核人的师德进行测评和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在《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上,电子版交院办。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的人员要书面报告详细理由。
五、考核情况说明
1、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2、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超过半年人员不考核。
3、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得定为优秀。
4、校督导组、院领导、室主任听课考核为中级以下,不得定为优秀。
5、网评处于校倒数5%以下,不得定为优秀。
6、各级课题未按时结题,不得定为优秀。
7、有学术道德腐败,不得定为优秀。
8、本年度有研究生论文省内抽查不合格的导师,不得定为优秀。
9、有教学事故并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不得定为优秀。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11、 青年教师导师制2012、2013年度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定为优秀。
12、应参加岗前培训,但未参加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定为优秀。
13、禁止轮流坐庄式评优方式,而需根据其年度表现和实际成果评优。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通知药学院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通知.doc
2、
考核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