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实施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8 浏览次数: 151

 

药学院关于实施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和学校人事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2、201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201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

1、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需提交材料如下: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手册》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手册》,其中: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手册》中除了考核表中的专家随堂听课情况栏目不填(待汇报时,专家组填写),其余需全部填写完成。

《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手册》中除了考核表不用填写,其余需全部填写完成。

(2)培养对象的讲稿、备课笔记、听导师课记录(非打印);

(3)指导老师听课记录(非打印);

(4)承担课程的试卷分析;

(5)发表论文的版权页和正文复印件;

(6)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申报书、结题书;

(7)教研室集体备课会议记录(非打印);

(8)参加学术会议证明;

(9)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10个人总结的电子版(含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导师指导情况及个人取得的成绩,不少于1500字)

1110分钟PPT

(1)-10)提供的材料(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材料合并提交)附目录按序整理后装订成册(勿用燕尾夹),一式二份,于10月3010:00前交至院办。其中如学院编制的手册中已有资料可无需再另外提供材料。

学院将在10月31日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评验收,请每一位培养对象准备10分钟PPT,其中5分钟介绍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期间教学、科研情况,培养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等,另5分钟讲解课程中某一节,作为专家随堂听课考核。

二、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工作

近三年新进专任教师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纳入2014年培养计划:(1)新进校的各类毕业生;(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3)未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培养期为1年

工作要求:各系、教研室应根据本单位和培养对象的情况,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及时为其配备相关指导老师,各青年导师制培养对象于10月3010:00前确认培养导师,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一览表》的打印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院办。学院将在10月31日举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拜师仪式。

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指导教师应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

工作要求

所有2012-2014年度的导师和培养对象都要参加10月31日9:30在B1303会议室学院组织的考核汇报会和拜师仪式。

附件:青年导师制工作表格.rar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4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