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高校课程改革及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地位与作用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业务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对于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具有积极和重要作用。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大力抓好课程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建设一批有特色、适应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居一流水平的课程,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体系。
第三条 基本任务
课程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按照课程的学科性质和任务,逐步完善和优化课程建设的相关要素,强化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体系,建立课程建设与改革的良性机制,使教学计划内的主干课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 基本要求
1.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各课程要准确定位该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合理规划课程建设工作。规划要求思路清晰,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有力。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要由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任教,明确课程负责人,有计划地对学术带头人、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进行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主干课程要按一定比例配备助教。
3.完善课程教学基本建设。有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体现改革,反映教学规律的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有一套适应教学大纲要求、能够反映学科进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化教材;有科学、规范、完善的过程性评价体系,布置能够满足课程教学目标的充足课后作业并反馈,鼓励运用各种方式解答学生疑问,包括网络教学平台、电子邮件、短信等,并有完整的课程教学过程记录,考核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核方法适合本课程性质特点,考核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命题有较高的信度和层次梯度,并建有题库(或卷库)。
4.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方法探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建设一套适应学情、符合课程教学规律、能够反映课程教学特色的教学模式,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启迪学生思考,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第五条 课程建设经费
1.给予课程计划中的每门课程一定的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筹使用。
2.对成功申报校级及以上资源共享课程的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 课程评价
1.教学计划中全部课程均需接受和参加学院组织的课程评估。
2.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评估。
3.课程评估应有相对稳定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应遵循自评、院评两级程序。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课程建设质量。
2.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选,并推荐课程参加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