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7-29 浏览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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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4号)等文件的精神,规范、有效地开展我校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根据《关于我校学生工作体制转轨改革暨建立“学生学业指导体系”的意见》(南中医大委(2011)20号),结合我校学生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倡导先进的学习文化,以现代学习理论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大学学业特点和学业生涯活动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学生的水平,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宗旨
通过建立健全学业指导教师队伍,不断完善支持学生学业发展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构建学生学业指导体系。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督导学生学业规划的实施,疏导学生的学业困惑,引导学生建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学习方法和策略为着力点,重点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用什么学、什么时间学”的问题,帮助学生激发学习动力、提升学习能力、增强学习毅力、提高学习效能,促进学生的自我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组织架构
(一)我校学业指导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班级指导教师三级运行模式。
(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业指导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咨询机构。
(三)学校成立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研究、规划、指导、组织和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下设“学生学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管理与落实。
(四)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教学专家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学生教育管理和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学业指导工作的规划实施和协调管理。
(五)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建设,统筹考虑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注意强化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职能,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具体事务。
(六)班级学业指导教师负责本班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中心工作职责
1、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制订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学院、班级指导教师三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规范和制度。
3、开展学业指导工作理论研究,分析学生的学业需求并做出总结,为学校工作规划和教学建设、课程设置安排、教育教学等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4、组织全校学业指导教师队伍的培训。
5、指导各学院学业指导工作,搭建全校性的交流平台,协调解决各学院在学生学业指导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组织开展学业指导工作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评选活动。
(二)学院工作职责
1、按照“中心”的要求,在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2、按照学校学业指导工作的各项规范、制度,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
3、负责遴选和考核本学院的学业指导教师,进行年度优秀个人的评审和推荐。
4、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组织相关的培训,加强理论学习。
5、主持学业指导教师工作例会。
6、开展学院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
7、组织进行学生对班级学业指导教师的测评工作。
8、组织学生的学习能力测评,向专业所在学院和专业负责人提交测评报告。
9、负责定期向中心通报本院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情况。
(三)学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学院工作计划,针对性开展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2、指导学生制订学业规划,跟踪学生学业规划的实施,建立学生《学业档案》。
3、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解答学生咨询的相关问题。
4、收集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集中的学习方法的辅导,跨学院担任学业指导教师的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所在学院。
5、加强与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学习状况,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任课教师提高课程学习效率和质量。
6、参加各级各类学业指导工作的培训、研讨活动。
五、工作内容
(一)学习指导
1、入学指导:指导新生迅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解读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专业教育:以《专业导论》课程的教学对新生进行专业教育。帮助学生理解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及其主要实现途径、课程体系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各主要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习要求、主要学习方法、本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前景等,帮助学生认知、理解所学专业的特征。
3、学业规划:在完成新生入学指导与专业教育后,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指导学生进行选课,辅导和督促学业计划的落实。
4、学习能力测评:开展以学习能力为主要观测点的学生综合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档案》;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对学生进行考试成绩分析,开展有目的的集体和个性化指导。
5、学习方法和策略的指导:指导学生学习和了解先进的学习理论和学习策略,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课程学习效率。
(二)个别咨询
1、对特殊学生的指导:关注贫困学生、心理障碍学生、学习障碍学生等特殊学生,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与学生工作部门联系,协调合作,共同开展对特殊学生的学业指导,确保学生的学业能够顺利完成。
2、咨询诊疗式指导:对因学业困惑进行咨询的学生,从学习动力、学习方式、身心状况、师生关系、家庭环境和个性特点等若干方面进行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开展个别指导。
3、创新意识能力引导:除课程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及时发现的引导一部分有创新意识的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鼓励和帮助学生联系尽早参与科学研究。
4、素质拓展引导:在学业指导过程中,针对每位大学生素质与能力发展的不同需求,指导大学生制订个性化的素质拓展计划,结合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进行实施,在此过程中给予有效指导的教育活动,重在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并指导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辅修或跨专业选修课程。
(三)交流共享
1、建立学生学业指导中心网站: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网上咨询服务。
2、开设学业指导讲座: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学业指导讲座,针对学生普遍关注的学业、学术等专题进行集体学业指导。各学院举办的学业指导讲座应成系列、成体系,讲座内容应科学新颖,有利于学生的学业发展。
3、进行学长互助式团体辅导: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成立“学长互助组”,旨在对同学们学业发展等问题上的疑惑及困难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4、建立学生间学习信息的联系渠道:学业指导教师通过学习方法经验交流会、优秀学习方法专刊或专辑等形式,指导学生在同学之间就学习经验、学习方法进行介绍、交流和讨论,促进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启发和借鉴。
六、学业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
(一)遴选
1、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背景及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二)聘任
1、学业指导教师的确定由学院根据学业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进行遴选,由学院办理聘任手续,报中心备案。各学院在明确当年招生计划的同时开展学业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并于新生开学前确定聘任的学业指导教师名单。
2、学业指导教师聘期一般应与所指导班级的专业学制相同。
3、在聘期内如因进修、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学生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更换,并报中心备案。
(三)考核及奖惩
1、学生学业指导工作是每位专业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学业指导教师工作,认真履行学业指导教师职责。学校将担任学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现职称任期内原则上应有担任两年以上学业指导教师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称职。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原则上应有担任学业指导教师工作的经历。
2、学校制定《学业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
3、学校制定《优秀学业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由学院开展评选工作,学校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待遇
学业指导教师享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学业指导教师经年终考核合格者,班级人数在30-39人,计80课时/学年/班;班级人数在40-49人,计90课时/学年/班;班级人数在50-59人,计100课时/学年/班;班级人数超过60人的计为110课时/学年/班。以上教学工作量认定不充抵教学基本工作量。
七、开展学业指导工作的协调保障机制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研究、解决政策决策、条件保障和需要统筹协调的有关工作和问题。
(二)学校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处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布置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系统横向联动的有关具体工作和事务。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2年9月起实行。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